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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作为护色剂,亚硝酸钠的发色程度随添加量的增加而增加。实验中,添加量小于24毫克/千克时发色不良,24-40毫克/千克达发色效果,发色较好时的有效添加量约为132毫克/千克,但此时最终产品的亚硝酸根的残留量约为40毫克/千克,已超过了国家标准对大部分肉制品的允许残留量(30毫克/千克)。如今餐馆里的肉类食品普遍颜色鲜艳,很难不令人担心其亚硝酸盐残留量是否超标。 所以,在餐饮业中使用亚硝酸盐,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北京市政府曾在2000年要求加强亚硝酸盐的销售、使用、管理。2011年,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再次强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严禁向个人、餐饮服务单位出售亚硝酸盐、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含有上述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调味料。不过这一禁令到底要如何执行,仍然是摆在工商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而除了一纸禁令全面封杀以外,在应对亚硝酸盐问题上,或者还有一些更巧妙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肉类食品研究中心总工程师冯平在接受其他杂志采访时曾说:在欧洲,早就有了一种专门的“腌制盐”,是食盐和亚硝酸盐的混合物,专门供家庭或餐馆等用作肉制品的腌制。“这里的亚硝酸盐是按比例添加的,但使用时不可能过量,因为用多了,不仅亚硝酸盐多,肉也会咸得无法入口。所以,他们是利用盐管住了亚硝酸盐。” 总之,在餐饮业中禁止亚硝酸盐的使用有其合理性,开拓思路寻找其他解决办法也值得尝试。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等待政府和商家改变的同时,自己也应该明确:太过粉红色的肉虽然外面美丽,可在美丽的外表下也隐藏着危害的风险,最好还是远离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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