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和刘某,一个23岁,一个22岁。2012年6月24日晚上,两人在宿舍上网,后来郑某觉得饿了,提议出去吃饭,之后嫖娼。刘某表示同意,于是两人到北大校外的饭馆吃饭。 饭后,两人返回北大。此时郑某改变了之前的打算,提议出门溜达看看是否有独行女性,“占点便宜”。于是次日凌晨2点多,郑某再次驾驶电动车带着刘某出门。两人在北大东南门外的天桥下,发现一名独自行走的年轻女孩。 两人将女孩拦截后,开始和对方搭讪,进而发展成用动作和言语威胁,最后逼迫女孩进入附近树林。被害女孩是一名年仅25岁的在校大学生,事发时正准备去北大附近的畅春园找朋友一起出去玩。 据被害女孩证言,当时其中一人冲上来将她抱住,用手捂着她的嘴,让她别乱动别喊,否则就杀了她,并把她拉到树林里。被害女孩苦苦哀求对方,“你要钱我可以给你”,但对方不听,将其强奸。案发前,被害女孩没有发生过性行为。 两人称,事前没有预谋,当时是一时冲动。据供述,郑某第一个对女孩实施强奸行为,当时因为天下着雨,刘某还帮郑某撑伞。之后刘某也试图强奸,但因身体原因未遂。作案后,两人还要求被害女孩闭眼,不许看两人长相,并要求被害女孩在两人离开后3分钟再走。 被害女孩称,她当时闭上了眼睛,后来问“可以走了吗”,发现没人回答,才离开现场并打电话报警。次日,郑某和刘某被海淀警方抓获。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郑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考虑到轮奸情节及刘某犯罪未遂,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1年,刘某有期徒刑9年。 被告人的律师是河北霸州天禹律师事务所的陈润涛和郭建颖。律师表示,刘某不服,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轮奸,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量刑适当。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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